在疫情爆发期间,各国政府一直要求银行协助政府和监管部内维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转。因应疫情危机,审慎的金融监管机构采取了“迅速有力”的措施,促进金融稳定,并鼓励银行充分利用监管框架提供的灵活性,继续向零售和企业客户放贷。在一系列措施中,监管机构降低了资本缓冲要求,银行可以暂时以低于第二支柱指引列明的资本要求经营业务,并发布了有关如何利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灵活性来确认信用风险增加的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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