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背景:2017年,银保监会大力整治非法催收;2018年,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催收行为约束规范;2020年,对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后操作提出监管规范要求;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

  行业监管政策的效力和层级逐渐升级,加之我国信用类不良资产规模持续走高,如何完善委外催收系统建设,确保不良资产流转过程中数据不落地,在合规清收的基础上,保证催收效率,将是下一阶段行业的重点发力方向。

  信用类不良资产综合服务提供商创新服务模式:

  信用类不良资产综合服务提供商将产业链全链路打通,形成一个贯穿催收全流程的高效数字化系统。B端:不良资产供给方、三方催收公司、律所通过PC或者SaaS形式部署并与公司内部管理系统打通,实现催收流程自动化和标准化。C端:催收执行人员、律师与欠款人通过移动设备互联,催收过程各方行为更为可控。G端:金融监管部门、司法系统接入,行为数据随时抓取,监督高效透明。在此超势下,信用类不良资产处置的流程和参与方不再割裂,能够从最为宏观层面实现资源最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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