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就业主要是指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对劳动力供给与需求进行适时匹配的各类就业形态。13中 国平台就业的最大特征是突破了传统雇佣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虽然存在多种类型,但具有以下共同特 点。一是合同性质上以民事合作关系为主。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多是民事关系性质的合作协议, 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二是用工管理上,算法间接控制取代了管理者的直接控制。数字平台 就业下,互联网平台或者智能手机APP背后的算法替代了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者,直接对劳动力需求和供 给进行实时匹配,通过平台派单或者劳动者抢单方式分配工作任务,并利用算法、客户评价等方式对 相关从业人员工作质量进行监控、进行评价。这些手段都与传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大相径庭。  当然,中国的平台就业本身作为一个复合型概念,包括了丰富的类型。在文献整理的基础上, 按照就业形态的本质特征,我认为中国的平台就业目前主要包括四种子类型,分别是线下网约工、 线上微任务众包、产消者、个人平台外包。14 线下网约工  线下零工工作指数字平台使用大数据和算法来动员和调动分散的劳动者,将他们与客户需求进 行实时匹配,提供线下的本地任务(De Stefano, 2016)。这种数字平台通常借助移动设备上的应用软 件发挥上述功能(ILO,2021;eurofound,2018)。与其他新就业形态工作类型相比,线下零工工 作具有劳动力使用的临时性、工作安排的灵活性以及以数字平台为中心的多方信息连接机制等核心共 性(Harris, 2017; CIPD, 2017;Friedman, 2014;Duggan et.al., 2020)。同时,线下零工工作的特 点在于:第一,虽然任务分配在线上完成,但劳动过程仍然需在特定地点和时间由劳动者在线下完 成,多涉及与客户面对面互动。第二,数字平台发挥着筛选、分配、管理和制定最低绩效标准的功 能(Duggan et.al., 2020),使劳动者完成任务的过程趋于标准化,同时平台管控着劳动过程与任务 完成质量,设定工资水平(通常包括计件工资和按距离计酬),并从客户支付的总金额中抽成。第 三,工作任务往往缺乏技术含量,也无需专业知识的创新性产出,总体而言是相对单调的体力劳动 服务,如运输、食品与包裹的同城递送等。第四,即使提供同类服务,不同平台可能也会在规则设 置上存在较大差异,且规制设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能随市场需求和劳动力供给随时发生调整。

中国的新就业形态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国际劳工组织-2024.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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