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破产重整的作用
近日,抚顺特钢公告称有望进入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破产重整已成为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比较典型的案例既有前期的二重重装、云南煤化工集团,又有近期的东北特钢、重庆钢铁等企业借力破产重整重获新生。
破产重整针对那些有能力改善经营,但暂时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进行重整,避免破产清算,属于挽救性措施的一种。破产清算的意义在于:最小化债权损失、降低带息负债、提高清偿率。
不同受偿方式比较
破产重整涉及多方的利益,普通债权人作为企业负债的主要来源,也是破产重整过程中承担损失的主体。普通债权人在选择受偿方式是则是多种比较下的选择,实际操作中,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对于清偿方式的最终确定,根据被重整企业的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由于破产重整目的在于挽救企业,以期后续能够正常经营。因此破产重整管理人以及法院在方案的选择中倾向于选择对被重整后企业降低偿债压力以及改善现金状况较好的方式,这也是近年来债转股被推广与运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现金清偿
债权人得到的清偿率较低、但确定性较高、无需额外的处置成本以及持有成本;不利于债务人减轻资金压力。
应收账款清偿
清偿率以及确定程度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资产处置与债务偿还同时进行,有利于提高重整的效率。
留债延期支付清偿
给予企业以恢复的时间和空间,但重整后企业的偿付能力仍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降低负债。
债转股清偿
不直接削减债务,而是让转股债权人通过股权转让市场等渠道实现退出,间接偿付。债转股的效果取决于股权的性质是否容易流通,以及股权价值的市场表现。
发布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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