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拍卖制度变迁:第一阶段:土地出让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开始(1978-1986年),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实行“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无使用期限,不得流动”制度。第二阶段:协议出让逐渐向土地公开交易过渡(1987-2004年),1987年深圳首次把单一的土地划拨改为划拨、协议、招标、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出让;2004年831大限严格纠察土地出让中的违规问题,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第三阶段:出让制度规范化、土拍规模快速增长(2004-2020年),中国快速城镇化进展带来了房地产的黄金阶段,各地土拍市场火热,地王频现。第四阶段:集中供地开启新阶段(2021年-至今),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相关工作要点》要求22个重点城市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

  “两集中”供地政策影响分析:顺周期稳定器,降温土地市场,平稳行业波动:1)通过将城市各区政府的“零售市场”转向市级的“统一市场”,叠加大量宅地年内限次集中出让,构建土地市场长效机制,对土地市场降温来“稳预期”;2)对房企,“集中供地”信息披露透明,帮助房企从“逢地必抢”的泥潭中有效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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