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资格:在单一雇主下,分娩前4个月里任何时间 有工作过过且分娩前9个月里工作天数总共达到90天。 假期长度:98天/年,产假休放时间不得早于预产期 前30天或晚于分娩日后30天; 产假津贴:由雇主按照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或部 长规定女雇员在符合条件的期间有权领取的产妇津贴 的数额,以较高者为准。雇主不能解雇怀孕或者因怀 孕而生病的女性雇员,除非该女性雇员故意违约、犯 错、或公司倒闭。另外,雇主必须在显眼处展示通知, 以提高对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认识。如果雇主没有妥善 查询女性雇员在职场被性骚扰相关的投诉,雇主也可 以被罚款至RM50,000.00。 陪产假:已婚男性雇员每次分娩将有权享受连续7天 的带薪陪产假,最多分娩5次(不论配偶人数)。 该权利前提是男性雇员在陪产假开始前至少受雇于同 一雇主12个月,并且在得知其预计分娩后至少30天 或婴儿出生后的最早期限内,通知其雇主其配偶怀孕。带薪陪产假:若雇员的妻子生产或者流产,雇员 可获得2天全薪陪产假。 带薪生理假:女性雇员在月经期的第一天或者第 二天因疼痛而不能工作 带薪流产假:流产的雇员可获得1.5个月或者由产 科医生或助产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中规定的休息 时间 其他特殊假期:雇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获得宗教信 仰假、非员工理由的停工假、履行国家及工会义 务假以及培训假期。「工时」的争议通常发生在加班费的计算,究竟 超出正常工时的时间,员工是否取得公司的同意 执行公务,亦或是仅利用该时间私事,往往难以 界定和证明。 劳动事件法明文规定,劳工只要在出勤记录所载 的出勤时间工作,即推动劳工于该时间内经雇主 同意而执行公务。雇主须举证证明并未同意劳工 加班,更甚者,证明劳工并未于该时间内处理公 事。因此,企业应透过雇佣契约、工作规则或公 司加班规则,明确订定加班申请程序和办法并彻 底落实。此外,应加强对工作日志或工作记录的 管控,以确保未来发生争议时,能提出充分证据。 法律依据:《劳动事件法》第38条 休息 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 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 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亚太劳动力管理白皮书-盖雅工场-202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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